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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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究竟能暂行多少年
王亦君

  “全国行政法规清理意见与建议征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截至7月10日,已征集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8752条,按现行655件行政法规计算,平均每件行政法规收到清理建议13.36件。”7月17日和20日,国务院法制办分别在哈尔滨、北京召开了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现场会,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作了上述表示。
  据了解,从3月底开始的这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法规清理,涉及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共计1.3万多件。

  尽快清理“超龄法规”
  今年1月7日,8岁男童冰冰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毗邻铁路的昌河小区命丧火车轮下,有关赔偿数额成了冰冰父母和铁路部门争议的焦点——铁路部门依据的是国务院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按照规定最多只能提供“救济费”300元。冰冰的父母悲痛不已,“一条人命就值300元?”
  “此次收集上来的行政法规清理建议,针对性较强。”国务院法制办徐志群处长说,地方政府提上来的6615条建议中的89.5%,主要是针对2000年7月《立法法》实施前出台的行政法规,“当时没有国家法律对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其中,几乎所有实施20年以上的“超龄法规”,都被提出了清理建议。
  对于这些“超龄法规”,参加现场会的各地政府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政策法规机构已经形成基本共识,即能够废止的应当尽量废止,或宣布失效。
   
  公众建议聚焦民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中存在着歧视和限制乙肝病原携带者上学、就业的条款,建议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这是一名网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的留言。在这次面向社会征集的清理建议中,建议对一些法规中存在的“乙肝歧视”条款进行修改或废除的邮件、来信有140多件。
  国务院法制办在此次清理中,直接收到来自社会各界以信函、邮件、留言方式提出的行政法规清理建议1029条。这些意见高度集中于民生问题,涉及教育、就业、生产经营权、拆迁、劳动教养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公众对于修改涉及民生的“过时”法规的强烈呼声,得到了国务院立法部门的回应,
  7月19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废止。新条例明确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饱受社会各界诟病的“火车撞死人只赔300元”成了历史。

  期待长效机制
  “集中式大规模清理,可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但伴随的是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顽疾,因而不是治本之策。”与会的各地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在交流经验、研究问题的同时,对建立立法后评估、定期清理等长效机制,改变“运动式”的清理模式,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建议,国务院制定《法规规章评估条例》,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定期评估,国务院部门和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对施行满一定时间的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客观评估,发现行政法规、规章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关清理程序。
  “已经进行过多次清理了,但一些违法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法规规章,却因其背后存在着部门和地方利益,且主要由行政系统自查自纠甚至主要靠指定部门‘自我革命’的清理方式,使得我们一直走不出‘剪不断、理还乱’的清理怪圈。”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江凌说,国务院法制办在历次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正在研究建立立法评估制度,“为建立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打下良好基础”。